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梯面镇红山村“对门应”(土名)山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已由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以
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梯面镇红山村“对门应”(土名)山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
gdcfcg-gdgz-20200150
2.3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
2.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对门迎山(土名)边坡地质灾害点于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红山村王子山路(x404)段,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23.588021°;东经113.284391°。治理区域分别位于场区入口档土墙约20米、北部区域边坡、东侧边坡,边坡总长度约290m,坡高3~12m,坡度30~50°。
2.5项目估算总投资为
395万元。
2.6项目计划建设期:合同签订之日起约
120日历天。
2.7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要求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勘查、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内容,建成满足要求的工程,负责项目报建报监手续;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调试、运营培训、k66凯时的售后服务、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及结算、保修等项目建设全过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勘查工作:组织完成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查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勘查作业及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成果文件,勘查成果文件按时提交8份。
(二)设计工作:分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等阶段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必须是电脑制图,图纸打印装订成册或晒蓝图(若提交彩色效果图的不限制纸型),投资概算用a4纸型打印装订成册。
设计成果必须包含(不仅限于):
(1)详细的文字说明。
(2)平、立、剖面图、效果图,节点大样图。
(3)支护结构图,节点做法详图。
(4)根据设计方案编制的概算书。
(5)方案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提交设计成果的数量分别为: 3套、3套、8套、8套。
(三)工程施工:按照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内容进行工程施工,提供完整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检验记录等,并通过工程质量验收。
2.8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
395万元,其中各分项目招标控制价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控制价(万元) |
1 |
勘查费 |
10 |
2 |
设计费 |
15 |
3 |
建安工程费 |
370 |
合计 |
395 |
招标控制价为承接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费用,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联合体施工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3.4.1勘查资质:
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丙级或以上资质。
3.4.2设计资质:
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3.4.3施工资质:
具备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具备岩土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具备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5.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在施工单位注册。
3.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投标的,由主办方提供)。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3.8.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且须以
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主办方负责本次项目的各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3.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为准(2020年6-8月)。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4投标过程中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3.1-3.8款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9月
8日至2020年
9月
14日(
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或通过线上方式(详细流程详见招标代理机构网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元,售后不退。
4.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及电子招标文件各1份,纸质招标文件于现场领取,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2)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
3)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分别由对应单位加盖公章)。
备注:(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5. 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
2020年
9月
8日
00时
00分至
2020年
9月
14日
23时
59分。
5.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从
2020年
9月
28日
14时
00分至
2020年
9月
28日
14时
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3开标时间:
2020年
9月
28日
14时
3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发布。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7. 其它
7.1本项目采用纸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7.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6851342
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4号
7.3投标人须保证其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7.5投标担保:
3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7.6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7本工程
允许 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投标。
7.8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8.z6尊龙平台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金梯大道24号
邮 编:510870
电 话:020-86851368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楼
邮 编:510800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020-37726707-311
传 真:020-36968659
电子邮件:chengfengzb@163.com
2020年9月7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致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如我公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公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示。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投标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除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自愿接受招标人的处理外,还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或相应行政处罚,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该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签字。
2.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签字、盖章(声明企业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人民政府梯面镇红山村“对门应”(土名)山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除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外,投标过程中的投标登记文件、澄清、复函、承诺、授权委托、投标文件等资料,由本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即等同于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联合体各方已同意并生效)。
3、联合体各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单位名称):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还应负责工程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② (单位名称):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 (单位名称):负责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