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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县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k66凯时

时间:2017-05-19阅读:次
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的委托,对连山县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dcfcg-gdqy-20170003(441825-201705-402001-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县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0740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内容:连山县一河两岸民族风情亮化工程设备采购(完成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
5.2.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5.监管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6.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6.1.2.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7年2月或之后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3.2017年2月或之后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4.2017年2月或之后的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6.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4.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6.6.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 ,开标前需在“清远市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系统(http://113.108.219.52/gdcredit/default.aspx)”上登记状态为正常登记,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6.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6.8.投标人具有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6.9.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且必须在清远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在未锁定的人员中选取。(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查询页面加盖公章)
6.10.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4)提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信用等级为b级或以上证明文件(提供相关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6)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原件核查);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及该项目负责人在清远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且未锁定的查询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9)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5月20日起至2017年5月26日期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10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9日10:00~10: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开标时间:2017年6月9日10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开标室(详细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国土大厦第八层)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2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政服务中心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广德大道住建局大楼6楼
联系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3582
传真:/
邮编:510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一路八号建滔裕花园酒店3层303(清远分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09866-802
传真:0763-3309266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莫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3582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09266-810
十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4.1.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清远市政府采购网(qingyuan.gdgpo.com)、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连山分中心(https://www.qyggzy.cn/index/liansha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14.2.补充媒体: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cf.net.cn)上公布。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秤风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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