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k66凯时
时间:2015-10-27阅读:586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文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颁布日期】2003.09.15
【实施日期】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